地主家的傻儿子_血色之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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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主家的傻儿子》

 老夏的车经过修理和重新油漆以后我开了一天,停路边的时候没撑好车子倒了下去,因为不得要领,所以扶了半个多钟头的车,当我再次发动的时候,几个校警跑过来说根据学校的最新规定校内不准开摩托车。我说:难道我推着它走啊?。

  学生的学习,对有人来说充其量就是一个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过程而已。或者对于一些学生的意义是学习到一些知识。知识是指课本上的知识。但是,在任何知识也好什么也好,没有转化成报酬之前,就是说,在你还没有工作之前,就没有不务正业这个说法。

  要应届大学生比要了一个处女还麻烦,首先怎么做都要从头教起,不能一上来就发挥作用,先把学校里学的都忘掉,然后忘来忘去没忘掉的可能才是很少一点有用的,最后好不容易教得能做点事情了吧,天之骄子的本色又出来了,觉得自己委屈了,觉得老板是傻逼,觉得公司太保守,觉得同事文凭太低,自己本事多大啊,开个小卖部还恨不得能上市呢。

  只是到底还是孩子,又没什么绘画基础,画出来的人物形象十分稚嫩,然而难得的是眉目间竟然可以看出霍靳西的影子。

  慕浅轻笑了一声,算是认识吧,否则昨晚我上错车,他该把我扔下去才对。

  数理化英语语文都挺好,体育也凑合,补考都能及格。偶尔也有会一两个乐器的,口琴腰鼓全算乐器的话。

  我好奇嘛!慕浅说,霍靳西居然有个这么大的儿子,这事真有意思。
  其实只要不超过一个人的控制范围什么速度都没有关系。

  分针转过三圈,一辆黑色车子驶入了霍家大门。

  我参加过很多次学校的作文比赛,成绩之差,让人发指。和现在不一样的是,我现在基本上能够写我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,已经到达爱谁谁的地步,但是当时落笔的时候某些词句还要考虑上面的导师们是否喜欢,这些都是小事,虽然自己心里不是很舒服,可是别人很少能发现,而且不伤害到整体的形象,就像穿了一双自己极度厌恶的袜子上街一样。不过有的时候就会想到我的观点是不是别人喜欢,或者把观点表达得委婉一点甚至换一个相去甚远的观点。
  而这样的环境最适合培养诗人。很多中文系的家伙发现写小说太长,没有前途,还是写诗比较符合国情,于是在校刊上出现很多让人昏厥的诗歌,其中有一首被大家传为美谈,诗的具体内容是:

  沈嫣看着这样的慕浅,脸上神情没什么变化,呼吸却不由得微微加快了。

  学十年英语,出来还是不能讲好的英语,不光是我们学习不好,也不能完全怪教材如何,这就像我们在没有赛车场的时候记住了一堆赛车理论,在没有转过弯的情况下知道应该怎么去转弯。
  林夙将软拖鞋放到慕浅脚边,先换上吧。

  车子在一个红灯路口停住,林夙转头看向慕浅,小时候在霍家生活得不太愉快?

  大家都是成年人,没必要在这些事情上多费唇舌。沈嫣从手袋里取出一张支票推到慕浅面前,这是随峰给你的补偿。
  说完她一转头看见站在门口的慕浅,整个人似乎被吓得一僵,随后脸色不善地看着慕浅,你不是走了吗,怎么又回来了?

  林夙转头看去,走廊那头,沈星齐正带着两个人朝这边走来。

  但是发动不起来是次要的问题,主要的是很多人知道老夏有了一部跑车,然后早上去吃饭的时候看见老夏在死命蹬车,打招呼说:老夏,发车啊?
  到了上海以后,我借钱在郊区租了一个房间,开始正儿八经从事文学创作,想要用稿费生活,每天白天就把自己憋在家里拼命写东西,一个礼拜里面一共写了三个小说,全投给了《小说界》,结果没有音讯,而我所有的文学激情都耗费在这三个小说里面。

  当年春天,时常有沙尘暴来袭,一般是先天气阴沉,然后开始起风,此时总有一些小资群体仰天说:终于要下雨了。感叹完毕才发现一嘴巴沙子。我时常在这个时刻听见人说再也不要呆在这个地方了,而等到夏天南方大水漫天的时候又都表示还是这里好,因为沙尘暴死不了人。

  然后我推车前行,并且越推越悲愤,最后把车扔在地上,对围观的人说:这车我不要了,你们谁要谁拿去。
  现场蓦地响起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,竟热烈过先前任何一阵。

  慕浅却看着他笑了起来,纵然未施粉黛,眉目却依旧精致璀璨,眼波欲流的模样。

  我最近过一种特别的生活,到每天基本上只思考一个有价值的问题,这个问题便是今天的晚饭到什么地方去吃比较好一点。基本上我不会吃出朝阳区。因为一些原因,我只能打车去吃饭,所以极有可能来回车钱比饭钱多。但是这是一顿极其重要的饭,因为我突然发现最近我一天只吃一顿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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